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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和退貨

退換貨政策

1      申請退貨/退款

根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條款與條件構成「服務條款」之一部份,買家可在此服務條款中所載之「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 (下稱「商品」) 及/或退款。但於「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成立的訂單,買家得在下訂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或退款。

 

「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是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項服務,可應使用者要求協助其處理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之衝突。在使用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履約保證之前、期間或之後,使用者間均得私下溝通以解決歧見,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的協助排解任何糾紛。 

 

2      退款條件

買家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

 

·      一 . 買家未收到商品;

·      二 . 商品有瑕疵及/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      三 . 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如錯誤的尺寸、顏色等) 給買家;

·      四 . 買家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家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

·      五 . 買家依法主張7天猶豫期,或於「商城」成立的訂單買家在7天

     猶豫期間內退回商品;
或者

·           根據與賣家私下達成之協議,此時賣家必須向成田企業有限公司發送其就該協議的確認訊息。

買家之申請退款必須經由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平台提交。

 

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將逐案審核買家的各項申請,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退款與退貨政策,全權酌情決定是否通過買家的申請。買賣雙方同意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對退貨及/或退款申請的決定是最終、具決定性且有拘束力的,並擔保不會因關於此決定之事由對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主張任何索賠。

 

3      賣家權利

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根據上述第2條審核通過退貨及/或退款申請的決定對相應賣家具有約束力,賣家同意遵守該決定並採取一切必要方式執行成田企業有限公司通過的買家退貨及/或退款申請。

 

對於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審核通過的買家退貨退款申請,買家應透過賣家預設的退貨運送方式(超商門市寄件、物流取件及/或賣家自行派車)於指定期間內將符合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條件之商品完整退回給賣家,否則視為其撤回退貨退款申請,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將撥款給賣家。賣家應於收到買家退回之商品後於指定期間內驗收,若確認商品無誤即可點選退款,若發現狀態異常(例如缺件、損壞或未收到退貨商品等)應透過本平台提出爭議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若賣家未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回覆,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將退款給買家(詳細流程依退流程說明)。

 

買賣雙方瞭解並同意基於物流費用及檢查商品等人力時間成本考量,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得就審核通過的買家退貨及/或退款申請通知買家無須退回商品,賣家同意該商品無須退回並拋棄對該商品的所有權利及主張。

 

賣家得於收到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審核通過買家退貨及/或退款申請之結果後三天內或收到買家退回商品後四天內透過本平台提出異議一次,但應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張的相關證明資料。如成田企業有限公司認定賣家的異議有理由,將依個案撥付全部或一部款項予賣家。買賣雙方同意接受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對退貨及/或退款申請的最終決定,並擔保不會因關於此決定的事由對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主張任何索賠。

 

4      退貨條件

買家應確保退回給賣家的商品保持買家收貨時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其他可歸責買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將影響買家退貨之權益。

 

5      商品退貨成本

除另有約定外,退貨的物流費用由賣家負擔,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將依本平台當時公告內容提供賣家退貨運費補助(我們得經事先通知賣家後暫停、終止或調整運費補助內容)。

 

6      退回商品之退款

買家必須等到賣家或成田企業有限公司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如果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時間內收到賣家的消息,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將不需要進一步通知賣家,即得自由決定是否要將適用之金額退還給買家。退款方式及所需時間因買家付款方式而有不同,

7      退回商品之處置

除本政策或其他相關政策另有約定者外,若成田企業有限公司通過買家的退貨申請且買家已提供取貨資訊,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因而寄發電子郵件予賣家要求其提供商品寄回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收件人姓名/連繫電話/地址)時,賣家應於接獲電子郵件之30日內逕洽-購物客服中心並提供寄回資訊,否則即視為賣家已同意捨棄該商品之所有權,並同意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或買家得逕行處分該商品,賣家同意不得於事後對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或買家就該商品所為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8      買家與賣家之間的溝通

成田企業有限公司鼓勵使用者在交易發生問題時互相溝通。由於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只是一個供使用者進行交易的平台,買家如有任何與所購買商品有關的問題,應直接聯絡賣家,但退貨退款相關事宜應逕依本政策處理。

 

9      買家與賣家之間的爭議

如買家與賣家不能達成協議,買家及賣家得向正式的處理機關申請爭議之解決。

 

如任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政府、行政或相關程序,該方應立即通知成田企業有限公司該程序之進行,以及提供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根據個案情形得隨時合理要求之詳細資訊。在前述情形下,買家與賣家均同意,在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及相關詳細資訊時,如購物金額尚未依據「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支付給賣家,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得暫時將該購物金額保留在信託專戶中,直到買家與賣家之間的爭議解決。惟如購物金額已依據「履約保證」支付給賣家,買家與賣家同意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對於買家或賣家就該爭議或該購物金額均不負擔任何義務。

 

買家及賣家同意擔保、確保成田企業有限公司免於因為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或與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相關之主張、行動、程序及訴訟,及其相關之責任、損害、和解、違約金、罰金、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之費用。

 

成田企業有限公司最新修改日期:2023年1月1日

運輸政策

                                             ----------銷售通則說明----------

以下簡稱"賣方"是指成田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買方"是指公司行號或個人向成田企業有限公司購買貨品的顧客。.
以下簡稱"貨品"是指經買賣雙方合意於本送貨單上所列的買賣標的物。

付款條件

買方向賣方訂貨之同時,買方即生付款義務。
買賣雙方若另有合約則從其約定,若無約定付款條件時:

  • 新客戶第ㄧ次交易或超過一年以上未交易之客戶,一律採貨到現金(現金票)交易或貨到刷卡為主,亦可先電匯/轉帳付款。

  • 常態客戶則依所核定的當月結天數,依約月結付款。

銷售價格

賣方有權主動調整銷售價格。

本送貨單貨品售價不含5%營業稅,買方必須支付給賣方包括貨品貨款及應附加的營業稅金。

運送

  • 在接到買方訂單後,賣方將儘可能快速配送貨物,且運費由買方負擔之。

  • 運送中貨物的所有權歸屬賣方。

  • 買方於收到貨物後應立即檢查,如產品有錯誤、破損或瑕疵的情形,至遲必須在出貨日起14天內(含例假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賣方。逾期未通知,視為承認所受領的貨物。

  • 由於買方給予錯誤的資訊所衍生之錯誤運送,責任將由買方承受並負擔相關運費。

  • 賣方有權決定分批交貨和任何急件所生之快遞費的請求。

  • 對於分批交貨的物品如有瑕疵,買方不得據以要求取消尚未交貨的剩餘訂單。

  • 非常備庫存品必須在交貨日60天前通知賣方,未能於時間內通知賣方,將視同緊急訂貨,空運費用由買方自行負擔。

退貨辦法

依本送貨單所寄交的貨物,在未取得賣方的事先同意前,將不得退還。

正確的授權同意退貨為:

  • 清潔劑、發泡填縫劑、HVU2與HVU-TZ化學藥劑、部份防火產品 (點擊查看產品清單),出貨後恕不接受退換貨。

  • 除上述產品以外之產品若要辦理退貨必須在出貨日起14天內(含例假日)申請,且貨品情況必須完好如初。

  • 必須開立銷貨退回折讓單或返還原始之發票。

  • 必須送到賣方指定地點,而退運費用則由買方負擔。

  • 化學品之退還,因出售後賣方即無法掌控貨品之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貨品之需求,致退還之貨品均無法再為銷售,故除貨品的退還乃因賣方的錯誤所致者外,須收取退還貨品總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作為廢棄品處理費用,最低廢棄品處理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即廢棄品處理費用低於新臺幣1,000元時將以1,000元計。

  • 賣方恕不接受非常備庫存品或停售的產品之退貨。

  • 因應買方需求的特殊規格產品,恕不接受退貨。

  • 賣方保留最終權利以任何本地法規處理退貨。

貨物移轉和風險

從買方運送出的貨物,在賣方未收到貨物前,風險歸買方。
本送貨單之價款,買方未完全清償或交付賣方之支票未獲兌現時,貨物之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賣方得隨時取回該貨物買方不得異議。

產品保固

1. 所有已售出的商品得享有產品保固。(保固期間依個別產品型錄所示)
2. 在台灣民法典或/及消費者保護法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產品保固之範圍不包含:

  • 由於買方的操作不當、疏忽或錯誤所造成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未依賣方的建議儲存、處理、使用、保  養或與其他產品混合使用所致意外和磨損之情形。

  • 對於產品的破損、短少或其他衍生的費用係由於買方或買方之員工或買方之承包商所造成者;且買方因此需對於其他第三人負擔之各項費用或損害賠償責任等,賣方概不負責。

  • 產品零件之正常損耗或更換。

  • 因可歸責買方之事由、或依買方之指示導致產品發生瑕疵者。

損害賠償責任

1. 如果由於賣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人身傷害或死亡,賣方將負損害賠償責任。
2. 賣方對以下事由所造成的侵權、疏忽或其他申訴、破損、短缺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因買方之故意過失、錯誤所造成的事件、失職、疏忽或違反合約的付款方式等。

  • 買方之利潤或銷售或收益等損失,與賣方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之間接損害者。

3. 賣方對產品之瑕疵毀損,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產品的售價為其上限。
4. 賣方不保證產品的使用不違反第三者的權利,而且賣方對此不負擔保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銷售相關的服務:

  1. 買家確保賣方人員(例如員工,代理商和承包商)安全進出買家辦公地方或/及工地、施工場所;

  2. 買家確保賣方執行銷售相關的服務時,已獲取所有所需的執照和允許;

  3. 於相關施工場所執行銷售相關的服務時,買家需提供充足電力和照明等設施;

  4. 買家確保相關施工場所之職業安全及衛生; 及

  5. 除非由賣方或其代理疏忽造成,否則買家將全面權承擔賣方人員的死亡或人身傷害及賣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知識產權

本送貨單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知識產權的轉讓。 您承認並同意,在您和我們之間,我們擁有貨物的所有知識產權。 您必須事先獲得我們的書面批准,以便您使用我們的商標或品牌。

證明書

  1. 如需索取原廠材質證明,證明費用將由賣方另行報價,由買方負擔,並於當期貨款同時給付賣方。

  2. 防火產品未依照UL標準工法規範施作將不給予UL工法認證,只能提供產品銷售證明。

  3. 產品銷售證明必須在產品銷售後3個月內開出,逾期不予受理。

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任何超出買賣雙方能力範圍或不可預測的事件或情況(天災、戰爭、勞資糾紛、政府行為)阻礙義務的履行,導致其中一方在自身不存在任何過失的情況下無法履行其義務,則買賣雙方須在發生前述事件或情況期間以及在前述事件或情況波及的範圍內均被免於履行其義務。

連帶責任

買方負責人就買方訂購買賣標的物所負債務,應負連帶履行責任。

管轄合意

若因買賣標的物有糾紛涉訟時,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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